筑业关于实行建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6-15 15:40:30来源:佳天宇建设[返回列表]
各有关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申办资质,市建委决定依托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研发的资质审批管理系统,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网上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凡工商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新申办资质、增项资质、资质升级、资质延期均网上申报和审批。
二、网上申报和审批主要流程为:
  1. 新申请资质的企业在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地址:碑林区南稍门十字文艺西巷内,电话:029-83498888)取得电子锁。增项资质、资质升级、资质延期的企业使用原有电子锁,无需另行领取。 
  2. 企业按照所申办资质的标准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中附件3所要求准备资料。 
  3. 企业通过电子锁登录陕西建设网“一体化”平台上传资料。其中:人员身份证信息通过身份证阅读器录入上传,其它资料按照资质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中附件3的要求通过扫描原件录入上传。 
  4. 市建委对企业上传申报资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企业按照“一体化”平台企业端首页提示,打印带条形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预审未通过的,企业根据“一体化”平台企业端首页提示,继续补充、完善资料后重新上传。 
  5.  企业持带条形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中附件3要求 的资料原件,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50号窗口(地址:未央区凤城八路张家堡转盘西北角,电话:029-86785164)接受核查。其中身份证原件、建造 师注册证书原件、从陕西省现场管理人员库点选的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以及本企业在“一体化”平台已经录入认证的人员相关证件无需携带。 
  6. 原件核查无误且符合标准要求的,窗口工作人员向企业开具建筑业企业资质受理单。由市建委核实原件的资质,上报省住建厅审批;由市建委审批的资质,市建委公示审批意见。 
  7. 属市建委审批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法人携带带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资质证书。属省住建厅审批的,企业根据省住建厅公示信息,到省住建厅便民服务中心(西安市新城区西新街茂通大厦四楼)办理后续事宜。 

三、有关事项说明 

  1. 除上报省住建厅审批的资质和需市级相关部门会审的专业资质外,企业只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不再提供纸质附件资料。 
  2. 上传人员身份证信息需要使用身份证阅读器。企业可到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建委窗口,免费使用窗口提供的的身份证阅读器和电脑上传。企业也可自行购买身份证阅读 器上传身份证信息,目前系统对接的身份证阅读器型号为:“神思”SS628(100)、SS628(100)X,“闪图高拍仪”YZ001。 
  3. 市建委依法依规并严格按照资质标准,以及住建部、住建厅相关要求受理、办理企业资质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西安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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